引起法律界热议的中国包装装潢第一大案——加多宝、广药红罐官司进入了倒计时阶段。4月15日,加多宝与广药就红罐纠纷交换了证据,并于5月15日正式开庭,而历时近一年的红罐官司将进入实体审理。
对此,相关法律专家对此议论纷纷,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郑胜利、北京务实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原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程永顺、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商标局原副局长曹中强等30多位业界著名专家联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指出红罐应属于加多宝。并表示,加多宝生产的凉茶才是知名商品,而其自行设计并注册的红罐包装、装潢受法律保护,广药私自使用红罐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早在1995年3月28日双方签订第一份商标许可合同后,加多宝就设计了以红黄两色为主色调的金属易拉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于1997年获得专利。在加多宝和广药合作期间,加多宝利用自己设计的红色罐装的包装装潢,配合王老吉商标,在市场上投入了巨额的宣传广告费用,使红罐凉茶深入人心,同时,红罐也成为*鲜明的商业标记之一。舆论认为,红罐由加多宝设计这是诉讼双方都承认的事实,而红罐凉茶更是加多宝集17年之力将其光大,并连续第六年蝉联“中国饮料第一罐”,让红罐凉茶在市场表现上力压全球饮料巨头可口可乐,而缔造这一市场奇迹的是加多宝而非广药集团。
“根据‘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道理,谁付出了劳动,谁就应该取得相关的权益,红罐是加多宝设计并*先使用,那么这个权益显然应该归属加多宝。”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郑胜利认为。清华大学法学院王兵教授认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与知名商品所租用的商标相互联系,使确定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权的归属成为难题。由于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导致归属不清。广药虽然可以收回“王老吉”商标,但红色的包装装潢不能收回。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则认为:加多宝依法拥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竞争法的语境下主张权益。陶教授特别强调,加多宝公司所生产销售17年的“王老吉凉茶”巨大的品牌商誉的载体并不仅仅限于“王老吉”商标,还应当包括红罐的包装装潢、标贴的外观设计专利等多种知识产权类型。其中的“红罐”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因其完全是由加多宝方一手创造并且独立推广的,其权益应当依法归属加多宝方。加多宝“红罐”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与“王老吉”注册商标权利两者以前属于平行配置,共存共荣,现在可以分道扬镳,各奔前程。广药集团要求“红罐”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如影随形地跟着“王老吉”注册商标权利一起“返授”给广药集团,没有法律根据支撑,也没有法理依据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