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晚,福鼎的吴先生在该市白琳镇八尺门某海鲜楼用餐,点了3瓶某品牌的啤酒(每瓶10元),开了后发现该酒味道怪异,但该酒瓶身标注的保质期并未过,便找老板反映,想不到商家态度恶劣,吴先生只得先支付了500元餐费。随后吴先生拨打12315,在吴先生投诉后商家不仅退回了500元餐费,还按啤酒原价的10倍赔偿给了吴先生。
据白琳工商所工作人员介绍,当天吴先生发现该啤酒生产日期差几天就要过期,并认为当天海鲜不新鲜,但商家予以否认。由于在打12315之前,吴先生已拨打110,白琳派出所将吴先生饮后所剩的半瓶酒带回所里,工商所工作人员在海鲜楼现场调查完毕之后对剩下半瓶酒进行鉴定,确定该酒存在问题,随后联系双方进行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