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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陈述诉讼今日到期 五粮液案投资者起诉率不足5%
编辑:小蕾  发布:2013/5/28 9:50:31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昨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两年前五粮液因披露不当被证监会判以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一案,已于今日诉讼时效届满。据代理律师统计,目前全国近千位五粮液投资者提出索赔,金额达1000万元。

  法院尚未立案

  “仅我代理的参与诉讼的投资者就有28位,全国范围内还有更多上诉投资者委托其他律师代理。目前统计,此次五粮液被诉一案,全国范围内共索赔金额约有1000万元。”该案代理律师之一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我们早已把相关资料递交法院,但目前法院还在立案阶段,由于还需投资者补充一些相关资料,法院何时开庭审理暂时还没有确定。”在许峰言语间,能够感觉到该纠纷立案的“艰难”,此前许峰也曾对外表示,对于法院要求必须设计一个比较统一的软件,然后来解决这里比较复杂的案子的说法,很可能只是法院迟迟不受理的一个借口而已。

  实际起诉者不足5%

  该案缘起于2009年3月,有媒体报道称,五粮液在亚洲证券存放资金,违规委托理财。3月17日,五粮液公告予以否认。两年后的5月28日,五粮液再次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五粮液涉及虚假陈述的主要违规事实为:五粮液对亚洲证券投资款的《澄清公告》存在重大遗漏,在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投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等。根据相关法规,对五粮液以及唐桥、刘中国和彭智辅等8名高管分别予以数十万元罚款。对此,五粮液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后,表示将全力“整改”。

  但案件还没有完,证监会还指出,因五粮液虚假陈述而造成损失的投资者需要在该日起两年之内提起索赔,否则将丧失胜诉权。据许峰介绍,凡是符合2007年11月30日至2009年2月18日期间买入,2009年2月18日卖出或持续持有的;2007年12月21日至2008年2月28日期间买入,2008年2月28日后卖出或者持续持有的;2008年2月28日至2009年8月18日期间买入,2009年8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的;2009年3月17日至2009年9月9日买入,2009年9月9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的投资者条件的,经专业律师计算有损失后皆可索赔。

  如今两年过去,虽然给足了投资者上诉时间准备,但实际起诉投资者并不多。证券维权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估计,仅江苏、广东、上海、四川等地就有逾百人咨询委托,索赔金额数百万元。但全国符合索赔条件的五粮液投资者当在10万人以上,而提出索赔的股民却不足5%,九成以上股民将错失索赔机会。“很多投资者仍对自身权利不了解甚至存在误解,很可能错过诉讼时效,丧失*后胜诉机会。”刘国华说。

  五粮液的回避

  在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尹晨律师看来,依据民事诉讼法,这种群体诉讼只要证据准备充分,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后肯定会立案,而且胜诉概率较大。但不排除被告方采用公关等非法律手段阻止案件审理。

  “我们暂时也没有相关进展资料。”一位五粮液公关负责人昨日拒绝了北京商报记者的采访要求。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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