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服役”的啤酒瓶,显示为2009年生产
晨报讯 记者 陈旺胜 文/摄 “啤酒瓶,国家不是规定只能用两年吗?”市民胡先生说。他和朋友聚会喝酒时,发现一啤酒瓶生产日期竟为2009年,过期三年了还在用。
据胡先生介绍,前几天,他和朋友聚会,一群人点了几瓶啤酒,他无意中看到其中一个啤酒瓶上标有“b2009”字样。“我记得国家有规定,啤酒瓶使用寿命是2年,超期的啤酒瓶很容易爆炸的。”胡先生说,这样的啤酒瓶让他很担心。
啤酒瓶到底有没有保质期?记者了解到,早在1996年,国家就出台了《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对啤酒瓶的耐内压力、抗热、抗冲击等指标进行了详细规定,将啤酒瓶分为通用型和一次性两种。规定要求啤酒生产厂家必须使用b型防爆酒瓶,“b”瓶的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也就是酒瓶的“保质期”。
随后记者走访了市区多家超市和商店发现,超期“服役”的啤酒瓶真不少。在清溪路大润发超市,记者在酒类食品区看到,货架上摆放着各类的品牌啤酒。记者仔细观察啤酒瓶底部发现,虽然酒瓶上都标有“b”字样,但日期却大不一样,其中有两瓶啤酒瓶上标注的生产日期都是2009年,另有多瓶啤酒瓶上标准的日期为2011年。
在翡翠路与芙蓉路交口的合家福超市,记者发现10瓶啤酒中,竟然有一半酒瓶超过规定时间,其中四瓶都是2009年生产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部分市民并不知道啤酒瓶也有使用期限,他们表示买酒的时候只注意品牌和价格,并不关注酒瓶的生产日期。市民周先生说,买啤酒时他都是整箱或者整包买,*多也就是从外包装上看一下生产日期,至于酒瓶日期只有打开包装后才能看到,根本没办法查验,他们也从来没有关注过。“这应该是厂家的事情,我们好像也管不着。”周先生如是说。
记者咨询工商部门了解到,国家出台的啤酒瓶标准年限只是建议,不具备强制性。合肥12348法律咨询热线的律师介绍说,虽然不具备强制性,但如果消费者使用正规方法开启酒瓶发生意外,啤酒生产厂家要包赔所有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