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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企财报好多“补丁”
编辑:平平  发布:2013/6/25 6:17:54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前阶段受到投资者热捧的葡萄酒上市公司张裕a在公告等信息披露环节出了问题。6月20日,张裕a发布《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1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与补充公告》(下称“《公告》”)称,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要求,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12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进行更正与补充。

  其中,备受投资者关注的是,该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第107页中亚药业与该公司关系从原先的“第三方”公司更正为“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公司”。另外,在一些经营和研发数据上,张裕a同样进行了更正。

  尽管张裕a误导投资者或不是有意为之,但有专家认为,在监管不严和缺乏有效投资者索赔制度的情况下,确实存在上市公司对财报错误不在乎,甚至有意造假的情况。

  “关联关系”隐匿三年

  据之前披露的信息,张裕a在财报中将与中亚药业和中亚医药的关系描述为“第三方”,但近日,该公司披露称,其与中亚医药及中亚药业间过去三年中均为“关联关系”,是“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4月18日张裕a发布的公告称,2010年11月25日之前,因李建军同时为烟台裕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烟台裕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持有裕远投资46.5%的股权,而裕盛投资间接持有张裕a股权。裕远投资持有中亚药业50%股权。为避免关联关系,裕盛投资于2010年11月25日将其法定代表人李建军变更为孙健(现该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2月26日,中亚药业更名为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中亚医药)。

  公告称,2012年9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入股中亚医药,持有其36%股权,而中亚药业原股东裕远投资和中亚药业职工持股比例均从50%降为持股32%;其法定代表人由李建军变更为冷斌(现张裕集团董事及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这意味着,自2012年9月10日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入股中亚药业起,中亚医药被认定为张裕a的关联法人。

  对此,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的要求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规定,张裕与中亚医药及中亚药业之间在过去三年中均为“关联关系”。

  另外,6月20日张裕a在公告中说,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误将2012年1-9月所收取的经销商差价投入款项确认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现将其更正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更正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由46.12多亿元变更为47.33多亿元;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从1.56多亿元变更为3558.87多万元。

  “不管有意无意,张裕作为上市公司,都该对自己的行为和投资者负责。”对此,东南大学法学院张马林律师认为,“如对投资者判断产生误导,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

  上海资深律师严义明对《国际金融报》分析,相关企业或已涉嫌违规了,“至少属于信息披露不实。具体责任可交由有关部门认定”。

  投资者屡受补丁之伤

  张裕a的出错并非个案。有媒体统计,2013年3月,有34家上市公司的财报打了“补丁”,有净利润数字出错、有超高的利润分配比例、有前十大股东披露出错等,其中一些错误真的会导致投资者出错。

  如四方达,其3月7日午间发布公告称,“公司《2012年度报告摘要》中‘重要提示’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错误披露:将原定‘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8股’误写成‘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股转增8股’。”这就从原来的“高转送”变成了绝对会受到市场关注的“超高送转”。面对该错误,四方达给出的原因仍是简短的“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部分信息录入有误”。

  “在a股市场,每年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信息披露错误。”严义明说,“但反向思维,在一般投资者的理解中,财报都是要经过层层把关、批准才能得以公开的,很难想象,一些企业重大出错仅是‘员工出错’。甚至,不排除有些企业为了隐瞒某件事,故意地进行错误披露的可能性。”

  张马林称,不管错误是否故意,是否存在违法,“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员工的错误本就是企业的错误,这种情况下,企业难道就想完全逃脱责任?”

  张马林坦言,企业将财报做好看,对投资者增加吸引力,要有“红线”,即不能违反《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避免出现误导投资者判断的情况。

  还有专家对媒体表示,“上市公司财报出错,是监管上有问题,更重要的是,欠缺投资者索赔制度。这需要有关部门未来进一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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