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刘爽 报道:近日,市民李先生在小区超市购买了一箱啤酒,细心的李先生发现,虽然啤酒的生产日期是2012年2月,可是啤酒瓶的生产日期有的竟然是2008年,已用了近4年时间。由于之前遇到过啤酒瓶爆炸的事情,对于啤酒瓶的超期“服役”,李先生表示很担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普通啤酒瓶的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但记者调查发现,市面上许多啤酒瓶有超期“服役”的现象,有的甚至达5年之久。
记者探访:啤酒瓶超期“服役”5年
在柳林沟一家超市内,记者看到金龙泉、雪花、青岛等品牌的啤酒摆满了货架。记者随手拿起一瓶啤酒,虽然啤酒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2月,但酒瓶明显很陈旧,且瓶底端的标识有“b2008”的字样,说明啤酒瓶是2008年生产的,超过了“建议两年”的使用年限。
记者询问超市工作人员是否知道啤酒瓶有生产日期,使用过期酒瓶是否产生危险时,工作人员说:“啤酒瓶还有保质期啊?经销商一般把啤酒投放到超市后,过一段时间就会来回收酒瓶,酒瓶一直是循环使用,应该没有什么危险。”
记者随机调查了7家商店和超市发现,全部都有“超龄”啤酒瓶的存在,有的啤酒瓶生产日期甚至是2005年,超期已经达到了5年。很多“超龄”的瓶子存在明显的磨损、老旧状况,即使是一些看上去比较新的瓶子,也同样存在超期“服役”的情况。
市民表示:不知道啤酒瓶有生产日期
“我平时买啤酒,一般就选择自己喜欢的牌子,很少看生产日期,更不用说啤酒瓶的保质期了。”市民吴先生告诉记者。
在三堰一家酒店采访时,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前来就餐的市民。其中,谈到有关啤酒瓶的爆炸问题,大家都称有所闻或亲历过。不过多数市民表示,因为啤酒瓶是可以回收的,所以知道这些啤酒瓶会重复使用,但从未听说啤酒瓶上还标有瓶子的生产日期,平时购买只看啤酒的生产日期。
考虑到啤酒瓶的安全隐患,有部分市民表示,倾向于购买罐装啤酒。但多数人认为,夏天喝啤酒较多,还是更愿意买价格相对实惠的瓶装啤酒。
质监部门:啤酒瓶超过保质期应报废
昨日,市质监局标准科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早在1996年,国家就出台了《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对啤酒瓶的抗热、抗冲击等指标作了详细规定。该标准将啤酒瓶分为通用型和一次性两种,要求啤酒生产厂家必须使用b型防爆酒瓶,每件产品应在瓶底以上20mm范围内打有专用标记“b”、以表明是盛装啤酒的专用瓶。同时,应在该区内标明生产企业的标记和生产的年、季。瓶底支撑面上应有点状或条状滚花。该标准建议,“b”瓶的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这也就是啤酒瓶的“保质期”。
一次性使用的啤酒瓶应有明显特征,不允许回复使用。每件产品应在肩部醒目处打上“非回收”字样以示区别,防止与其它瓶子混淆。可以回收使用的啤酒瓶也应该在到达报废年限时报废,停止使用。
据介绍,啤酒瓶在回收使用5次以后,强度就只有新瓶的50%,超过两年的“b”瓶安全性能会下降,如果没有及时淘汰,爆炸的危险就会大大增加。消费者在购买啤酒时应认准“b”字标志,要注意瓶底的酒瓶制造日期,*好选择临近日期生产的啤酒瓶。
如果发生啤酒瓶爆炸伤人事件,务必要保留好现场,爆炸的酒瓶要妥善保管好,及时将情况投诉到市消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