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喝了一点点”、“我是昨晚喝的……”每当交警夜查酒驾,总能听到驾驶员类似的辩解。然而,这些借口在科学的检测数据面前苍白无力。近日,我市就发生一起典型案件,驾驶员钟某在饮酒休息四小时后驾车,自以为清醒无事,结果却被查出涉嫌危险驾驶,再次敲响了“酒后慎驾”的警钟。
据了解,事发当日17时许,钟某驾车搭载妻子前往附近工地食堂与十多位朋友聚餐。好友相聚,气氛热烈,推杯换盏在所难免。酒足饭饱后,钟某自觉饮酒不少,便与妻子一同留在工地休息,未立即驾车。然而,到了次日凌晨1时20分许,其妻子提出回家要求。此时,尚存一丝理智的钟某首先想到了寻找代驾,但在手机下单后等待片刻无人接单。
此时,一个危险的念头在他脑海中浮现:距离最后饮酒时间已经过去了近四个小时,自己感觉非常清醒,酒气似乎也已散去,或许可以自己开车?抱着这种侥幸心理,钟某最终选择亲自驾驶车辆搭载妻子驶离工地。
令他没想到的是,车辆刚驶出不久,便遇上了正在设卡查缉酒驾的民警。面对闪烁的检测棒,钟某还试图辩解“喝得不多”,但随后的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却高达130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80mg/100ml)。后经权威机构血液鉴定,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最终定格在134.96mg/100ml,确凿无疑地构成了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此案清晰地表明,个人酒量好坏、饮酒后间隔时间长短,与血液酒精浓度(bac)并无绝对必然的联系。人体代谢酒精的速度因人而异,且过程缓慢。即便饮酒者自我感觉“毫无醉意”、“神志清醒”,其体内酒精含量仍可能处于高位,足以严重影响驾驶安全并构成违法。交警部门再次郑重提醒广大驾驶员:只要喝了酒,哪怕只喝一口,哪怕隔了一夜,最保险、最安全的选择永远是——不开车。切勿让一时的侥幸,换来法律的严惩与无法挽回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