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水晶皇”在今天上午在网上表示,已经向香港食物安全中心举报,他自称拿去化验所检测的茅台酒,化验出含有塑化剂dehp,并且是超越食物安全委员会所订定的行动水平。对此,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发言人回复查询时表示,证实有一人致电香港特区政府的综合查询及投诉热线1823,投诉某个白酒品牌,但投诉人拒绝向食环署提供有关样本和进一步资料。
雪球网网民“水晶皇”今早在网上指出,他已经向香港食物安全中心举报,指“由于在我所买的53度飞天茅台酒中,化验出含有塑化剂dehp,并且是超越食物安全委员会所订定的行动水平的,所以为了能让市民可以喝上安全的‘茅台酒’,于是在早上的时侯,就向‘香港食物安全中心’举报上述的事件”。
水晶皇还指出﹕“接报的人员提醒我要把所有的证据都找好,到时侯看看是否严重,否则可以提交给卫生处专责处理。”
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新闻及教育科发言人回复查询时指出,食环署今天接获1823电话中心转介一宗有关某品牌白酒的投诉,不过当食环署人员联络投诉人时,投诉人拒绝提供有关样本及进一步数据,故未能跟进该宗投诉。
该发言人指出,由于事件起源于内地,所以中心已就有关茅台酒含塑化剂的报道,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系及了解情况。该发言人又解释,他们要按照程序,先向内地相关部门了解,之后才可进行化验工作。
食环署网页显示,食物安全中心现时对食物中含塑化剂dehp所订定的*高限值,是每公斤食物含1.5毫克塑化剂dehp,如果超过这个标准,就是食物安全中心采取行动的为水平。
此前,“水晶皇”声称,他在2012年11月29日下午,于香港北角的茅台国酒专卖店买了一瓶200毫升,出厂日期是2012年5月11日的53度飞天茅台,并将该瓶茅台酒去到香港的一家化验所化验,是否含有塑化剂。但他声称,由于不想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没有将化验化的名字列出。
“水晶皇”更指出,检测只针对送检的那瓶茅台酒样品,只属个人行为,并没有第三方公证,并正在考虑将结果通知香港的消费者委员会,以及食物安全中心。
不过自他在本星期日(12月9日)在网上发布结果后,立刻惹来网民的质疑。贵州茅台方面也提出6点质疑,包括博文图片中显示dehp检出含量为3.3mg/l,根据gb/t 21911中对邻苯二甲酸酯化合物的含量计算说明,计算结果应保留三位有效数字,该报告结果仅有两位有效数字,与标准方法的要求不符。
此外,茅台方面还称,在第三张图片中,看到多处显示有回车的标识符,pdf版本的检测报告是不可能显示回车标识符的,仅有在word软件中才会显示,可以确定的是网上发的这份报告曾在word软件中编辑过;该版本还是初稿,并非*终结果。报告中贵州茅台(600519)酒的“州”字,拼写成“洲”。报告中并未显示所检测茅台酒的生产日期及批号。
不过在星期一(12月10日)傍晚,“水晶皇”发博文解释,指“为了我的安全,我是想把pdf的档转成word档的,然后就把上面的个人资料删掉,再上传这个word的档案的。但是到后来,不知道为何,上传不了word档。所以就只好从电脑打印出来,再用手机拍照,再上传。” “水晶皇”并称,当他收到检测的正式报告,会立即上传。
对于送检茅台的动机,“水晶皇”12月5日发表博文表示与做空无关,只是“盼高管直面股东给投资者交代”。
而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发言人重申,食物安全中心的恒常监察计划以风险为本,他们会透过进口、批发及零售层面抽取食物样本作化学及微生物测试,确保有关食物符合法例规定和适宜供人食用。若经测试证实不合格的样本,中心会采取跟进行动,并会适时公布结果,包括将结果上载于中心网页。
该发言人又指,如被检测的食物内任何污染物,经评估后被认为会危害健康,中心会积极跟进,以确保食物安全。
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指出,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4条的规定,任何出售拟供人食用的食物,不论进口或本地生产,必须适宜供人食用。触犯上述法例,*高可被判罚款五万港元及监禁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