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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广三地青少年和孕妇饮酒状况调查结果显示 我国青少年饮酒行为呈普遍化低龄化多样化趋势
编辑:晓宇  发布:2014/5/23 11:21:17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三大城市青少年饮酒行为普遍,超过一半的中学生曾经喝过酒;三大城市青少年饮酒存在低龄化现象;近1/4的孕妇在非怀孕期曾有过饮酒行为……”这是5月20日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在北京发布的《中国北上广三地青少年和孕妇饮酒状况调查报告》传递出的信息。此次调查是在保乐力加(中国)贸易有限公司的资助下,于2013年在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大城市的136所学校中随机抽取1.4万余名中学生及其家长开展的饮酒现况调查。同时,还调查了这三大城市1800余名孕妇的饮酒情况。

  风险饮酒

  已成全球健康杀手之一

  研究表明,风险饮酒已成为全世界普遍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2011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酒精与健康全球状况报告》指出,全球有20亿饮酒者,每年与风险饮酒直接相关的死亡人数约250万。风险饮酒已经成为全球第三大导致疾病伤残的影响因素,在中等收入国家位居第一。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饮酒行为在全球范围内正呈现明显的低龄化趋势,青少年饮酒在很多国家普遍存在,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我国青少年饮酒行为低龄化、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也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重视。由于青少年各系统发育尚未完善,酒精不仅会影响他们的生长发育,还会引发暴力等不当行为。青少年饮酒者发生打架斗殴和犯罪行为的可能性以及交通事故、伤害事件和自杀事件的发生率均高于不饮酒者。who指出,在15—29岁人群中,全球每年有32万人的死亡与酒精相关,占该年龄组死亡总数的9%,是发达国家该年龄组人群的重要死因之一。

  饮酒人群中,孕妇饮酒同样值得特别关注。由于酒精可以通过胎盘对胎儿产生危害,因此女性在妊娠期间饮酒可能导致许多严重的不良后果,如流产、早产、死胎等。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女性饮酒率呈上升趋势。2010年女性在过去30天内的饮酒率为9.4%,高于2002年(4.5%)。

  目前,我国“青少年饮酒”的相关研究多为基于危险行为的综合性调查,专项调查研究鲜有报道;针对女性饮酒,尤其是孕期饮酒的研究更为缺乏。鉴于风险饮酒对特定人群健康的影响,专家指出,了解我国青少年和孕妇的饮酒现况,为制定行之有效的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非常重要。

  低龄饮酒

  我国青少年比较普遍

  此次调查发现,三大城市青少年饮酒行为普遍,超过一半(52.5%)的中学生曾经喝过酒,15.0%的中学生曾经喝醉过。三大城市青少年饮酒存在低龄化现象。在曾经饮酒的学生中,超过1/4(26.5%)的学生在10岁以前就尝试过饮酒。他们经常饮酒的地点依次为家中、饭店和ktv。在饮酒相关知识和态度方面,约三成(30.7%)的调查对象把饮酒作为一种社交手段,认为“不喝酒是不合群的表现”。约半数(48.3%)的学生知晓“低龄饮酒较成年饮酒更易上瘾”。中学生家长中,父、母亲过去一年的饮酒率分别为76.0%和41.2%。仅1/5左右的家长(父亲18.5%、母亲22.4%)较好地掌握了饮酒与健康相关知识,母亲掌握程度好于父亲。父亲赞同孩子饮酒的比例高于母亲,超过三成的家长(父亲39.3%、母亲31.8%)从未对孩子进行过饮酒危害教育。此外,调查还发现,近1/4(24.5%)的孕妇在非怀孕期曾经饮酒,孕期饮过酒的也占到了6.5%。

  “毫无疑问,青少年和孕妇饮酒都是非常不安全的。无论是犯罪行为、伤害事件概率,还是对生理机能的破坏,酒精对青少年往往产生更加严重的后果。”中国营养学会副理事长翟凤英强调。保乐力加(中国)董事总经理危永标表示:“推广理性饮酒,是保乐力加企业社会责任行动的核心所在。而预防未成年人饮酒,更是保乐力加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重中之重。我们愿意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并联合社会各界共同呼吁开展对风险饮酒相关知识的宣传。”

  三大举措

  防控青少年孕妇饮酒行为

  关注特殊人群的饮酒行为是一项长期工作。本次调查发现,青少年饮酒呈现普遍化、低龄化态势。如何进一步控制青少年、孕妇饮酒行为?对此,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马冠生研究员提出3项建议。

  一是全社会要加强风险饮酒的宣传教育。《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指出,孕妇和儿童青少年应忌酒。学校应加强对学生饮酒危害的宣传教育,医院应在孕检时对孕妇进行饮酒危害的知识教育。同时,应提高家长对未成年人饮酒风险的认知程度,加强对子女饮酒行为的相关教育。特别是重大节假日时,应改变“让孩子少尝点,没关系”的错误观念。

  二是加大社会场所监管力度,提高青少年自我管理意识。针对中学生饮酒行为在社会场所普遍化的现象,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应的监管措施,加大社会场所禁止对未成年人售酒的监管力度。同时,建议借鉴国际经验,如美国的《国家*小饮酒年龄法案》、日本的《禁止未成年人饮酒法》,研究制定中国*小法定饮酒年龄,进一步控制未成年人饮酒。

  三是在酒类饮品包装上添加显著的不当饮酒和标准饮酒单位标识。国家规定酒类饮品包装要有过量饮酒危害健康的标识,建议可进一步增加针对未成年人和孕妇勿饮酒的标识。同时,鉴于人群对饮酒风险的相关知识匮乏,为帮助大众控制饮酒量,建议采用标准饮酒单位,标明酒类饮品包含的标准饮酒单位份数。

  专家还建议,开展更大范围的中学生和孕妇饮酒情况调查,为制定行之有效的干预措施提供更广泛的数据支持。同时,加强我国不同人群酒精代谢方面的基础研究,从而制定适合于中国人的酒精摄入相关标准指南。据悉,此项调研的二期工作正在成都、济南和哈尔滨三城市进行,旨在更为全面地了解我国青少年和孕妇等特定人群饮酒现状,为开展相关宣教工作及法规政策的制定提供重要依据。

  来源:中国食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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