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内地海关与香港海在香港签订了《为经香港特别行政区输往内地的葡萄酒提供通关征税便利措施合作安排》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主要对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优化完善:一是简化程序,以管理香港备案出口商为主导,取消内地进口商备案制度;二是信息共享,香港备案出口商将出口信息报香港海关备案审核,香港海关向内地传输货物有关信息;三是内地海关通关环节采取信任审价,便利通关措施。
经香港输往内地葡萄酒通关征税便利措施自2010年以来陆续在深圳和广州海关实施运行。截至2014年8月,《合作安排》框架下葡萄酒进口共计360.17万升,货值2886.90万欧元。
《合作安排》补充协议由内地海关总署副署长孙毅彪与香港海关关长张云正签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仇鸿、香港财政司司长曾俊华见证上述协议签署。
来源: 海关总署





